图书馆是全校师生员工学习阅读的公共场所,也是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,图书资料又是易燃物品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国务院《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》和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的有关条款规定,图书馆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,馆内任何地方都不准吸烟,在图书馆内任何区域吸烟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。为了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,为了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,从即日起,在图书馆内任何区域严禁吸烟。今后,如在馆内发现吸烟者,图书馆将上报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希望大家能够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,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。
特此公告
图书馆
2015年10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