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所有拾获的物品请交至服务台,由工作人员对拾获物品的时间、地点及特征进行登记,并记录拾获者的姓名、院系、学号、联系方式和亲笔签名。
2.读者可凭身份证件到服务台去认领失物。认领时应说明失物特征,当场点清内容,确认无误后签收。委托他人代领失物的,应凭失主的委托书、失主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认领。
3.占座物品不属于失物招领的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