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术报告厅
学术报告厅(以下简称报告厅)是学校用于举办各类大型会议、学术报告等活动的公共设施。为了提高学术报告厅的使用效益,更好的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报告厅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。需要使用报告厅的部门,应至少提前一天向学校分管领导或图书馆提出申请,经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。报告厅原则上不对外开放,上级主管部门或兄弟单位借用须经学校批准(书面),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。
二、报告厅优先满足学校大型会议与学术报告等活动。
三、报告厅控制室及设备由图书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。每次报告厅使用前,由工作人员按照活动要求,做好设备安装调试等准备工作。控制室内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,擅自进入控制室并导致事故或损坏的将追究其责任。控制室的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。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,禁止非专业人员擅自拆卸或更改设置。
四、报告厅及控制室内设备不得挪作他用。非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对投影、音响等设备进行操作。若因失误造成的损失必须照价赔偿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五、使用报告厅坚持“安全第一”和“谁使用,谁负责”的原则。凡使用报告厅的单位,必须明确使用责任人,专人负责安全工作,如防火、人员引导、道路畅通、秩序维护等。
六、报告厅使用期间,必须遵守会场秩序,保持会场整洁和卫生,禁止携带零食进会场。不准抽烟、吐痰,不准乱扔果皮、纸屑,不得损坏沙发座椅等任何室内设施。严禁携带各类易燃易爆品进入。
七、横幅应在规定处张贴,禁止使用双面胶等,活动结束后应把横幅等清理干净。
八、报告厅使用结束后,使用部门须将设备、设施等放置整齐,确认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并填写使用交接表后方可离开。
九、做好报告厅的防火、防盗、安全用电等工作,每次报告厅使用后,工作人员要切断电源,关窗锁门。报告厅日常卫生工作,由专人定期打扫清理。
十、各部门使用报告厅须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,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遵守报告厅管理规定的情况,图书馆将不再受理其使用申请。
请点击下面的链接下载《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》:


